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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被公司开除后不履行公司相关业务劳动是否违法?这能成为扣除员工工资的理由吗?

员工被公司开除后不履行公司相关业务劳动是否违法?这能成为扣除员工工资的理由吗?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半年多,因为总经理对我工作不满意,所以开除了我,在开除了我后的几天里接二连三给我打电话询问他们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后来我出门不带手机,所以没有再接他的电话,开除我的时候说让我于下月领取本月工资,到了工资发放日我要工资的时候,因为我不在公司所在地了,于是总经理通过邮箱通知我下面内容: 
跟赵总商量了下,鉴于第一,我不在西安期间你有一天没来,没有吭声;第二,过年的时候,给你假期比较多;第三,工作期间表现不佳。第四,你走后有业务联系,你置之不理。电话不接。所以没有工资发放。不必再联系了。 
第一我有请假,第二假期是总经理批准的,并且我于规定收假日到公司报道,第三我表现不佳可以成为扣除我工资的理由吗?第四,就是我被开除后,我还有必要再为公司付出劳动吗? 
希望有法律知识专业的人士能够客观的告诉我,我是否违法?以上条件能成为克扣我工资的理由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ara(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03-1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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