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担保,朋友无力偿还,请律师给分析分析,谢谢!
用房产及汽车作为赔偿担保是无效的。首先,用于担保的房产和汽车既不属于债务人的,也不属于担保人的。其次,房产及汽车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在这期间债权人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必须在
2009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物担保无效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既然不是其本人财产,那么他是无权这样处理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无效。 但是担保人仍然应该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