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危改拆迁,如何解决我的住房问题
危改拆迁,如何解决我的住房问题 危改拆迁,如何解决我的住房问题
我们婚后共建房,在早年离婚时,因所建房用地是对方农村集体宅基地,我是城镇居民户,法院判房产全为对方,判我“暂住”五间中的两间房,“待有房后搬出”,才能拿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部分折合的货币。 1、 因无房一直住到2006年危改拆迁。危改是既然是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宗旨,我的住房问题是否也应在危改中得到解决、改善之内。即1、不再寄人篱下,有独属于我的产权房;2、我是四口人之家,住房面积是否也应得到改善之内考虑解决? 我考虑:我是当地户口人,且是长期居住人(婚姻期间与离异期间),离异后我所住房虽不再为我所有,但法院判我“暂住”,属于判定我有正式住房,符合《北京危改办法》19号文解决安置对像三个条件。能否按规定政策解决我的住房问题? 2、 开发商认为:我在危改中不是产权人,又不是承租人,根据国务院2001年305号令《拆迁条例》,我不享有拆迁任何权利。拆得是产权人的房,不予解决我的住房问题。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3、 没有在法定的“待有房后搬出”下,就拆了我所“暂住”的属于产权人的房,置我无家可归,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侵犯居住权? 对以上问题请诸位专家给予解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r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4-07-12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