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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户的房子被房东的前男友撬开 房东是否应负责

租户的房子被房东的前男友撬开 房东是否应负责 我在2008年1月25号租的房子  租期为一年 到今年1月份时  房屋被房东的男朋友撬开锁  并租给了别人  为此我还特地赶回我租房的地方  把东西搬走了  并且与其签定了600元的欠款合同
   但是他迟迟不给  直到今天我给房东打电话  让房东负责时  她说她也是受害者  并且还向警察局报了案  现在他的男朋友已经在公安局了  现在他们已经分手了  但是我和那男的签600元欠款合同时并不知道他们分手了  房东坚决说不知道他撬门的事情  
   我这个钱应该找谁要呢  房东是否应该负责呢  请尽快回答啊  急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rma(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09-03-1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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