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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时协议书上写明房屋及财产一人一半,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手每月付500元生活费

离婚时协议书上写明房屋及财产一人一半,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手每月付500元生活费 。我和前夫2011年10月离婚,经双方协商,婚后有一套房屋,有一女儿,说好房屋及财产一人一半,男方每月付给抚养费50O,可是从离婚到现在一分都没给,现在连房产也不给,还说叫我去法院起诉。请问我可以去起诉吗?法院会受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吴(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4-07-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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