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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存在合伙经营性质公司债务案件的理解

关于一个存在合伙经营性质公司债务案件的理解 判决主文:一、被告xx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a、b、c对被告xx公司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d(a的妻子)对被告a应当承担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xx公司没有财产,abc没有财产,a的妻子个人一处房产被保全。
1、该判决书如何执行???是否直接执行被保全的a的妻子的房产或者财产?
2、判决第二项“对被告a应当承担的借款及利息”这个是指内部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
3、这种连带责任人的妻子负连带责任是否有问题?是否应该上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zurel……(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7-11 16: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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