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时男方故意拖着,要女方赔偿曾经给女方买东西的钱,男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可以起诉离婚,婚后财产平均分配,婚前财产各自取回。
如果领过结婚证,男方起诉不会赢。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7-10 16:15
如果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男方起诉不会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赢得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争取。
您好,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你有权利起诉离婚并一并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吧,买的东西属于赠与,原则上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