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旷工
劳动纠纷旷工 我于今年11月2日到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单位因一直未予我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3月至今),我已经向单位明确不再上班,提出办理交接手续,但公司要求我先办理离职手续,在招人办理交接,在这短期间我与财务将10月份账目对清,可是11月16日收到单位给我寄来的快递,公司企管部说我从1号开始旷工,要求回厂办理手续,我本人认为我不存在旷工行为,因为从始至终我都在要求公司尽快招人办理交接手续,而且6号去过公司整理账目,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dll(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0-11-2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