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状况证明应该由谁来开?

婚姻状况证明应该由谁来开? 某研究生到工作单位报到,从户口原籍将户口迁出(2010.7.20)后交到单位。单位等收齐后去派出所统一报户口(2010.11月初),发现其户口上婚姻状况一栏为空白,便要求其从原籍民政部门开出婚姻状况证明。但是原籍民政部门说:“你的户口已经迁出本市,我们没有义务为你开证明,也不可以为你开证明:这几个月里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连2010.7.20以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也不可以开。本人求助于法律专家: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rulin……(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11-20 11:1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