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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交警对这一案有点责任吗?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吗?

交警对这一案有点责任吗?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吗? 尊敬的各位大状您好!
本人邓桂新,是2009年1月17日晚在324国道马安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死者黎爱珍的丈夫。我现将我的痛楚投诉于你!
于2009年1月17日晚上20时57分许,我接到高要中医院的电话,询问我是否该机主的家属。我答:我是机主的丈夫。医院告知我:“你老婆被车撞倒在中医院抢救着”。心急如焚的我马上开车奔向医院,途经马安开发区324线公路看到一辆警车停在马安卫生院牌子的路口,又见到我老婆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一个警察(现场仅只他一个)正动手扛我老婆的车上警车。我急忙走过去询问情况,该警察(警号235265)叫我帮忙将车扛上警车后告知我:“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跑了,我(警察)赶到现场时已经看不到肇事车辆、司机和你老婆了。”还说:“我刚才接到中医院的电话,话你老婆已经不行了”。我听到这不幸消息头都爆炸一样,不知怎样我留下本人的电话号码给警察,便赶去医院。医生告诉我:“你老婆不治身亡(见附件1),医院已经打了两次电话给110都没有一个警察来处理,叫我再打110报警,当时我打了一次仍没有一个警察到医院来。在21时30分左右,我哥嫂赶到医院看到这种情况,又连续打了三次110,大约过左20分钟后才有一名警察来医院处理我妻的事情。(见附件2)
第二天我及我的亲属到处走访当晚交通事故目击者,据目击者讲:“在2009年1月17日晚上20时10分左右,在联兴菜馆前侧路口(324线马安路段)处,是一辆暗黑色的车从后面撞倒电动自行车的,造成骑车人伤亡。但肇事车辆逃跑,由于天色黑暗,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在场目击者十分义愤并立即打110报警。据目击人容世安老师讲:“我(容)一连打了四五次110都无法接通,终于在20时15分打通了,我将该事故情况报告了(见附件3)。”110台说:“知道了,已有人报了”。容老师:“那快派人来处理救人呀”。当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议论纷纷,都在焦急等待警察、医生来处理救人,可直到20时40分左右,高要市红十字医院的救护车才来到。将伤者(黎爱珍)用担抬上救护车离开现场。而直到20时50分一辆警车才开到现场,而车上仅得一名警察。警察下车后向在场围观人随便问了一两句话就这看看、那望望,又拍摄又比划,又拿出本子写写划划。(见附件3)作为交警部门在20时14分接到报警才在20时50分才赶到现场,长达36分钟,而从南岸中队到出事现场只不过约5公里左右,目在这小县镇里根本没有发生塞车。那么为何需要这么长时间才赶到事故现场,完全没有救人如救火的紧迫感,更甚的是处理交通事故只有一名警察去现场。试问只有一个人之力能处理好如此纷乱的现场吗,更何况当时那么夜,事故所处的地段那么黑暗。
交警部门以立足为人民服务、办好案、快办案为原则吗?为什么从事故到今已48天了,交警部门却不曾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更令我不解的是他们对我的态度和他们的工作态度。我及我亲属曾多次向高要交警中队、交警大队询问对肇事车辆、肇事司机追查工作进度,可中队警察吴文辉讲“不关我们(警)们的事,材料已经呈送大队处理,由姚高平副股长(警号231920)跟进。”可当我们找到姚副股长询问追查工作的进度怎样了,对可疑车辆排查清楚了吗?但每一次,姚高平都会给面色我看,态度十分恶劣,有时还恶言伤人,一时一个样,我中年丧妻,家有年迈的母亲,还有年幼的孩子。事后还要面对这样的执法部门,教我如何不伤心欲绝?
我只希望交警部门能尽责一点工作,将只顾逃命不救人命的肇事司机辑拿归案,给死者讨回公道,让我妻不要死得不明不白的非命中。我及我家属曾多次要求高要交警大队调查青湾基处设置的监控摄像机所摄的车辆(据交警大队提供在事故时间内的监控车辆有10辆(见附4),可他们只调查一辆HHH126和两辆不在监控的粤H42694、粤H33972(见附件5)的车。更令我愤怒的是,二月份的2月3日我又到交警大队询问情况,姚高平对我讲:“有可疑的车辆还有两辆没找到,一辆是新桥布塘村的车牌号是HG4002,一辆是湛江车。”在2月6日,我用电脑查到HG4002的车辆于2月5日在高要府前大街红绿灯处被南岸中队查获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过了几天,我到交警大队询问有没有找到这两辆车,姚高平讲:“没有找到。”是什么玄机。交警大队要找可疑车辆(HG4002)交警中队查获而不扣查,还公然放走,这是何道理,能讲得通吗?当我向姚高平说及这一情况时,姚高平顿时哑口无声。而排查另一辆车(湛江车),姚高平则搪塞为无经费。姚高平对我们说:“我帮你办事,难道还要我自己贴上经费帮你去办?你们若有本事你们自己来办啊!”我真是欲哭无泪,一位普通的农民能有什么办法,能想到能做到的我都已经做了!在事故现场附近挂两幅3mX1.5m的大红布,标明“寻2009年1月17日20时10分左右在此处发生交通事故知情者,提供有效线索酬谢2万元,绝对保密,电话:13672322628,15819303738邓生。”这的事情我们都做了,唯独未见交警对这案事故有丝毫动静,只发脾气,要我们等。到底等到何年何月呢?还有我们请求排查在事故发生期间从广肇高速公路经马安收费站进入324线车辆,可大队的干警在这40多天里一辆都没调查过,我问:“为什么不去查?”姚高平却很不耐烦地对我发脾气说:“叫得来就查,叫不来我也没办法。”
交警部门要我们等,到底等到何年何月啊!!!于3月1日我见这案事故没有丝毫动静,便找姚高平询问实情,姚对我讲:“已经没有经费去查案了。”这句话到底是交警大队的意思还是姚高平个人意思,难道要我筹钱给他们才能查案吗?难道交警部门因无经费就可以不追查肇事车撞死人而逃跑的案件吗?或者是他们想将这宗死人案件就不了了之。这件交通事故处理得如此的不及时,伤者不治身亡,难道交警部门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面对突然而来的交通事故,造成我案不应有的死亡,致使我中年丧妻的伤痛和两个未成年子女(见附件6、7)失去母亲的悲惨处境,高要交警部门却不认真查办此案,可查的都不查,态度行事恶劣。在长达四五十天还没有一点眉目,确实令人对人民警察失去信任。
综上所述,敬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伸张正义,督促高要交警大队加大力量,查办此案,早日破案,还死者及家属一个公道,给群众留下为民办事的好形象。
此致
    敬礼
                                                  投诉人:邓桂新
                                                  联系电话:13672322628
                                              2009年3月13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Q2927……(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09-03-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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