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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故,爷爷奶奶得补偿费25万,爷爷给小儿子娶妻买房买车

爷爷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故,爷爷奶奶得补偿费25万,爷爷给小儿子娶妻买房买车 爷爷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故,爷爷奶奶得补偿费25万,爷爷给小儿子娶妻买房买车,7万,现剩下18万,爷爷感觉对不起大儿子的儿子,也就是长孙,答应剩下十8万给长孙,但是钱都被借走了,爷爷是残疾人,年老,把借条都给了孙子看,其中有1份属于小儿子,也就是那个长孙的叔叔的借条,爷爷在‘’无公证人‘’,只有孙子1起的时候,立下1份字据,大概意思是把追债权转让给孙子,债款当做给孙子允诺过的那十8万!问题;孙子是否有追债权???孙子可不可以继承字据上所有的十8万???孙子可以追叔叔的债吗???如果借款人不还怎么办???
                   谢谢各位律师,请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4-07-08 23: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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