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收取定金后,随意更改约定条件,并拒不归还定金
收取定金后,随意更改约定条件,并拒不归还定金 2010年11月18日,我们与北京某中介公司的员工A谈好一处房屋的租赁条件,A称是帮朋友(在另一中介公司)出租该房,也就是说签约时我们要和其朋友在的中介公司(简称B)签,但具体租房条件是A代其朋友与我们谈。
我们与A将各项条件谈好后,要求按谈好的条件与其朋友所在的中介公司签合同,A称还签不了合同,要我们先交1000元定金,第二天再签合同。我们反复与他确认了合同的各项条款,他满口答应。结果我们交了1000元定金后,第二天去签合同时得知,房屋租赁期为半年(我们谈好的是一年,总搬家很麻烦),还要交半年的有线电视费(我们经常出差,基本不看电视,我们提出不交有线费,B说有线电视费他们已付了,我们必须交,没商量),还要交卫生费每天1元,搬走时再一次性交100元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我们和A谈条件时,A根本没提过。
我们认为A与B诚信太差,不仅随意变更条件,还恶意骗取我们定金,我们拒绝与B签合同,B和A都拒不归还定金。我们现在仅有当时A收定金时给我们写的收条一张。请问我们应怎么做才能要回定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engya……(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19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