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请问我该承担多少经济责任?
请问我该承担多少经济责任? 我是一个单位的会计。我先说一下具体情况:单位机构调整,新旧领导交接,前任经理将本单位的账目移交给了这位新上任的经理,其中有我单位与外单位C的2笔业务款,我单位欠C单位5万元,C单位欠我单位1万元材料款。按一般程序,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在我单位支付C单位5万元款之前,应该先让C单位偿还我单位的1万元;可由于我刚来不久,新上任的经理也不太清楚账目,在C单位多次向新任经理催款之后,新任经理就开始催我赶紧将5万元支付给C单位,而未提及C单位欠我单位1万元的事情。结果C单位拿了钱之后,就不主动还我单位的1万元了,先是口头答应很快还的,多次催款之后,手机再也联系不上了,查找C单位的1万元欠条也没有,上任经理仅就留下"我单位欠C单位5万元,(第1页末)
C单位欠我单位1万元”(第2页开始,因为这两句话分在两页纸上,当时我只看到了第一页,就没有看清第2页,所以当时没能提醒新任经理向C单位催款)的交接材料。
现在问题出来了,经理说我没有管好帐,当会计不称职,说我的直接上司会计主管D管理不到位,让我和D各赔偿5千元,这合理吗?
D说,付给C单位5万元的事情是新任经理直接让我办的,他没有参与;他不应该承担责任;我说,那5万元是新任领导让我付的,没有他的签字怎么会生效?新任领导也应该负主要责任,请问法律大师,这个问题,到底我们三个人各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怎么分担这损失的1万元比较公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oaizh……(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09-03-13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