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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人以谈对象为由诈骗别人的钱财,属于违法行为吗?

离婚女人以谈对象为由诈骗别人的钱财,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个女人以和我谈对象为由,诈骗钱财,因为在一起没有太多的自我保护意识,她拿钱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凭证,就因为买房子,她让我自己出钱买房子,但是要求房产证上必须写她自己的名字,当时我想既然想和我结婚的话,房子的名字是谁的不都一样吗?但是后来她又说让我赠送房子给她才可以和我结婚,听这话后就没去买房子,后来就分手了,和她要她花我的钱,她就一句话,让我拿出借据出来,她拿钱花钱的时候除了几个刷卡的能有记录证明是我的钱之外,其他的就没什么证据了,像这样的情况,难道真就没有办法了,被坑骗的钱就打水漂了吗?求助专业人士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659……(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4-07-0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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