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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犯罪团伙韦连抖.方绪英等人无故毁我青苗.砍我丈夫的告状书

关于犯罪团伙韦连抖.方绪英等人无故毁我青苗.砍我丈夫的告状书 我是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寺山乡王元村民委下寨村人,名叫:黄凤英,女,现年45岁;我丈夫名叫:覃怀表,男,现年46岁。2009年3月27日,本村村民委王元村韦连抖(开拖拉机打青苗又用大刀砍伤我丈夫).方绪英(开拖拉机打青苗).方大武(组织者/党员)借故土地纠纷,组织了一帮人(具体人员名单为:方绪广{党员}.方绪周.方大茂.方大旋(开三马车拉人.拉武器).方大转(开五菱之光脱牌照拉人.拉武器)方绪初.韦连界.方大力(开三马车拉人.拉武器)等等...带着携带武器,开着三辆五菱之光汽车.五辆三马车.二辆拖拉机.过地界铲青苗。将我在本村狗背岭多年耕种的土地,现种植的12亩多甘蔗(已长一米多高)全部用拖拉机翻犁,同时也翻犁韦天最的40亩多甘蔗,当时我丈夫得到被毁我家青苗的信息,他及时到现场制止韦连抖.方绪英等人不要乱来,韦连抖不但不听我丈夫的劝阻,反而从他的拖拉机驾驶楼拿了一把砍刀,直接向我丈夫的头部砍来,我丈夫戴的摩托车帽被砍成两半,我丈夫头部被砍成重伤,当场昏倒在地流血不止。韦连抖.方绪英等人仍不罢休,仍对我丈夫殴打,幸得我及家人及时赶到把他送医院抢救,住院治疗46天.医药费15697.95元。我丈夫出院后多次走访有关部门都未能解决。
 后来,我已从自治区公安厅拿文件回来移交给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市公安局移交兴宾区公安分局,兴宾区公安分局移交至寺山派出所,从3月份已经拿文件回来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现韦连抖.方绪英团伙仍在家逍遥法外,寺山派出所都不追究其责任,还没有赔偿我丈夫的医药费。韦连抖.方绪英等人毁我的青苗12亩多,韦天最的40亩多,共计52亩多,也都没有追究韦连抖.方绪英等人的法律责任。因为韦连抖.方绪英一伙他们是本地有名的黑社会!黑组织!黑势力!!他们的所作所为在我的周边的村屯群众中影响很坏,他的毁青苗.殴打他人,公安机关不追究。在他们的心目中,变为了无政府状态。 
 我恳请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捉拿韦连抖.方绪英等人归案,赔偿我丈夫的医疗费用。依法追究犯罪团伙韦连抖.方绪英等人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毁我甘蔗青苗12亩多,韦天最40亩多,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告状人:黄凤英
                 受害人:覃怀表
                 电  话:13507821836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覃少邓(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0-11-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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