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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有保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

根本没有保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 还有提出的父母买房赠予话题,更是给婚姻加入了离婚的动荡元素,根本没有把婚姻当作是一种相持到老的默契。反正房子是父母的,我们只是一个使用居住权,这样给有房族提供了玩婚姻游戏的权利,过不好可以在找二奶甚至是小三,反正离婚也不涉及房产分割那块。这样不是间接培养了小三的市场了吗?这样的合同婚姻被一套房子牢牢拴住的时候。没房子的一方会输的很惨,根本没有保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是平民(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11-19 09: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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