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必须要到男方当地才可以吗?在女方这边不可以吗?
您好,一般情况下,应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自己不愿去,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如有疑问或需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被劳动教养;4.被监禁。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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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本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在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起诉。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诉讼管辖为“原告就被告”,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分别为: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