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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被他人非法抢占用于出租非法获利

单位集资建房被他人非法抢占用于出租非法获利 1998年村委会为节约土地走城市化发展道路,经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利用集体土地组织村民筹集资金(建房所有资金由村民全额出资)兴建村民集资住宅楼,房屋建成后,未参与集资的村民抢占了部分房屋,其行为是否合法?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判决后是否应当执行?法院对2005年生效的判决书是否应当执行?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gP7716(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11-18 22: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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