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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给甲方企业向另一家甲方企业介绍业务

个人给甲方企业向另一家甲方企业介绍业务 如果个人给甲方企业向乙方企业介绍货代业务后,本人把合同以邮件的方式发给甲方要求甲方签字盖章,与甲方联系后甲方在邮件回复声称合同签了但已经过了两个月了自己并未拿到合同,本人有邮件和通话录音(能够显示对方手机号码,在通话中甲方承认自己已经签了)为证,能代替合同仲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ARON2……(江苏)
提问时间:2014-07-04 10: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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