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
关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 案情描述:受害人于2004年被人用刀砍伤,经鉴定为重伤(偏轻)九级伤残,十处刀伤,此案于2004年立案,并进行网上追逃,直到2014年6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注:凶手犯案时只有17岁,未满18周岁;受害人当年18岁,双方均为学生),目前处于刑拘阶段。
情况一:如果受害方同意和解,请问民事赔偿包括哪些项目?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钱?是否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需要负刑事责任,一般会怎样判罚?
情况二:如果民事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受害方不同意和解,而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问需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另外,还需要负哪些民事赔偿?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另外,如果是情况二,受害方的民事赔偿一般是公诉还是自诉,公诉和自诉有什么区别,具体流程有哪些?
以上问题烦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答,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w698……(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4-07-04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