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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在建道路施工时出现事故应该怎样划分责任

在建道路施工时出现事故应该怎样划分责任 我施工人员在返回驻地路过一个长五百米的隧道时,所驾驶的三轮车刮倒了在隧道里面脚手架上施工的两个工作人员,伤者经过后续鉴定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现在两个伤者将我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理由是侵害健康权,要求我方理赔伤残;务工;营养,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后续治疗,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鉴定费申请鉴定费所花费用,以及住院发票合计五十一万多。因为我方三个施工人员在派出所里面笔录说,对方没有安放警示标志,而对方工人又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国法律将依循什么来断定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76609……(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4-07-0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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