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求助]拖欠工资,辞职,未归还公司笔记本,侵占?
[求助]拖欠工资,辞职,未归还公司笔记本,侵占? 您好!
我于2008年3月份在一家公司任职,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与总经理口头约定每月财务实发工资2000元,总经理本人支付现金2000元。
2008年8月6日请假回家,请假时期为1个星期,即到8月14日。8月21号与领导电话口头续假,8月30日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辞职手续交接表上只有人力资源主管签字和部门工作人员交接工作的签字,没有主管领导以及公司总经理的签字。
因为之前公司因为工作原因为我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一台,硬盘一个,价值总共为12000元,至今我未归还给公司,现在因为7月份工资未发放,6月份应有总经理本人支付的工资现金2000元也未支付,于是向公司索要工资,公司以起诉我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罪为由,要求先归还物品,再清算工资,自始至终我没有声明要侵吞公司公司配给我的笔记本,欲向当地劳动局提出仲裁,请问:
1.未签订劳动合同,我这样算不算公司所说的自动离职?
2.职务侵占罪名是否成立,在杭州是否可以立案,公司说要入狱,是否只要归还即可避免?
3.总经理口头约定支付的2000元,6月和7月是否可以拿到?如何索取?
4.我已经向公司说明,个人任务辞职手续没有办完,不算离职,因此会在短期内汇到公司办理完剩下的手续,公司则说不归还财物,不清算工资,个人认为应该是同时,对否?
5.目前在同行业公司工作并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对原公司不利?在原公司不知道我在同行业工作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连带责任?
6.公司于今天传给我关于辞退我的决定,里面列出我占有公司财产,没有业绩,无故旷工等情况,说辞退我并罚款200元,交回产品,却对拖欠工资的事情只字未提,请问这样的公司文件对我有什么不利?
请求贵事务所的律师专家详细给予解答!!盼望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su19……(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8-09-11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