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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袁正伟,2014年6月29日11;00在宿舍小区停车棚,停车的时候看到别人电动车钥匙没拔
本人袁正伟,2014年6月29日11;00在宿舍小区停车棚,停车的时候看到别人电动车钥匙没拔 本人袁正伟,2014年6月29日11;00在宿舍小区停车棚,停车的时候看到别人电动车钥匙没拔,就拔钥匙拔了,并写纸条:同志,你车钥匙忘拔了,打我手机:18676614649。我在宿舍等到16:00没人打我手机,就把电动车骑到朋友家吃饭,期间我本人想把电动车卖掉,但我意识到这是违法的,就把电瓶车骑回宿舍。当我回宿舍车棚,正准备写:同志,你车钥匙忘拔了,打我手机18676614649。正好车主的朋友来找车,我马上让车主来确认,谁知他车主已经报警,我就被带到派出所了,现在给我判定:取保候审。求解:法院会如何定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07-0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