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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财产纠纷

财产纠纷 和对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支付5万元,7.1号前支付,但对方找各种理由不支付,因此我方带哥哥弟弟四人一起前往对方家中,结果其中一个弟弟将对方眼角打了一拳,去医院检查说是眼眶骨裂,现对方不愿意调解,执意要走司法程序。如果造成对方轻伤
想请问:
第一,像这样情况,四个人一起去,是否都要承担责任。
第二,眼眶骨裂算轻伤还是轻微伤。
第三,派出所还要先交2万元保证金,而且还不给收据,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j54(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7-0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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