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问题
劳资纠纷问题 在一家娱乐场所上班二十余天,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尔反尔,不按说定的工资支付我的工资,与原定工资少了一百.我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说是我未经同意离职的话,作开除论处,三月分十天工资一分不给(二月分的已于三月8日结算).我已于三月十一日不再上班.
问题是:用人单位只是口头上说不给工资,倒底给不给,没有最后确认,因为三月分的工资,要到下月,即四月8日才由财务处结算,那么,我是现在就去劳动局投诉呢,还是等四月8日领不到工资再去投诉????我担心时间拖长了,对我不利;又担心去投诉了,老总又转过来对劳动局的说:"工资会给的,不过要等下月8日!"这样我在劳动局那就有点难看了!
我工作时,每日都要在销售单上签字,现我留有每日的销售单副本,并作了谈论工资问题的录音,我想这个应该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吧,请高人指点.谢谢!
最好给出详细的建议,比如我应该怎么做,和应该注意什么,才不会被用人单位拿了我的把柄来说事!
再次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teeg(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09-03-12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