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请律师们给我帮帮忙,感激不尽。
我于2010年7月15日经双方协商后将一家副食店转让给“张某某”,连同店内货物和转让费以及剩余房租(房屋租赁合同自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共计13万元,当时收了10万,剩余3万“张某某”写有借条给我,于2010年11月15日前还清3万元,可至今一分未还。事因如下:
店面转让于“张某某”后未写转让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也未有任何改动。“张某某”也从未提及此事。转让后我们双方都口头通知房屋出租方“楼某”,“楼某”也同意转让。事后2个月,“张某某”电话通知我说房屋出租方“楼某”不同意店面转让,经近2个月的商谈,今“楼某”默认转让,但不同意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到"张某某"名下,导致“张某某”无法办理相关执照证件,至今"张某某"一直用我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我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证件经营店面生意。
1.请问此店转让算正式生效吗?剩余3万元我能否经法院起诉拿回?
2.另外“张某某”如果未经我同意但经房屋出租方“楼某”同意又将该店转给第三方,请问该转让是否有效?
3.我能否撤销原先我办的一切执照和证件。
谢谢律师,期待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8612……(福建)
提问时间:2010-11-17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