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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案己立案,可法院以找不到被告又给撤案了,法院这样做合理吗?还有其它办法吗?

民事刑事案己立案,可法院以找不到被告又给撤案了,法院这样做合理吗?还有其它办法吗? 经济上的刑事案,当所有材料齐全也立案了,法院打电话让被告来谈话,从被告接到第一个电话后就关机了,后来法院要我们自己找人,找到后通知他,我们只有找到对方的家人,法院将通知单给了他家人,过一个月后以找不到人给撤了,难道钱就白白给对方了吗?我们要是有办法还要法院干嘛,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z7333(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0-11-17 15: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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