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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20余日,不下传单是否合法?

被刑事拘留20余日,不下传单是否合法? 我叔叔今年2月14日无故失踪数10日,经家人四处打听,得之被朝阳区看守所拘禁,及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下达拘留传单,直到3月10日我婶婶找到看守所,质询民警为何不下拘留传单和通知家属,得到民警回答竟然是怕"你家人担心着急"并告知我婶婶拿出2万元送到看守所了事,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希望法律界的朋友给与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aikai……(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3-11 18: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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