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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员工贪污被判刑,缓刑后原单位降级使用合法吗?

央企员工贪污被判刑,缓刑后原单位降级使用合法吗? 该贪污人员原为公司副总,于2011年左右被判缓刑,上级公司下达的处理意见为降两级使用,两年内不得升迁。
判决生效后该人立即回到了原公司工作,当时为副科长级别,以于去年升任正科长。
请问这样的处理意见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shaq(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4-06-2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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