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在婚前由我老公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我俩一起偿还贷款的,现在房子也升值了,
您好。
1、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婚前以你老公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你老公一人所有。
2、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可以认定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3、房屋价格升值应当认定为房屋的自然孳息,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所以,房屋价格升值的收益应该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上面说到了该房屋是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的升值部分也只是马先生的个人财产。
4、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可以在离婚时,由欠款的一方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双方约定如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