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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违约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违约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是中建二局(沪)的自有员工,当时在学校和公司签了5年的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1年,2013年7月21日开始生效。14年6月25日,我准备辞职,并且已经办理了项目部的离职会签手续,因为是自有员工我还需要去上海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现在要求我付违约金6000元,违约金是依据当时新生入职时签订的协议收取的,协议规定新生参加入职培训(类似军训,还有各部门领导指导演说,未涉及专业技能培训)并在事后辞职必须支付6000元。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虽然签字了,是不是无效协议?
如果他一定要收取,我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抵消这些费用?因为是施工单位,我从7月28日分配到项目,到辞职前,当初劳动合同规定的休假根本没有,周六周日都上班,法定假日无休,加班费也未支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ukezh……(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4-06-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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