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期交房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已经履行,可以相应的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即可。
不合理,购房合同的签订代表双方开始受合同内容的约束,而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