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再转让的问题
收购事宜较为复杂,建议贵公司找专业人员全程协助。
工业楼宇的受让人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市政府规定受让人准入条件的工业楼宇的转让,受让人必须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通过各区(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
符合规定可以转让的工业楼宇,可在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自行交易。
建议请专业人员全程协助办理。
你好,建议请专业人员全程协助办理。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如果你不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你们签订合同,然后公证,去国土部门办理过户就可以了。如果你要变更图示使用权性质,则需要审批,手续会比较繁琐,也会比较久
首先对该工业用地的权属情况,剩余期限等等情况做尽职调查是必要的,其次相应合同条款细致制定,其中相关税费的承担方也是可以约定的。慎重起见建议委托律师参与。
可以选择两种方法获得该土地:
1、土地使用权转让,通过国土部门变更登记;
2、收购港资企业的全部股权,通过港资企业间接持有该土地。
两种方法都涉及到各种法律关系,建议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以免因为存在法律争议,而导致投入亏损。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全程协助办理。具体需注意事项列明如下: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