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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撤销的判决的庭审记录在其他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吗?

视为撤销的判决的庭审记录在其他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吗? 依据《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2001年在妻子起诉离婚案件中我向法庭说了一些别人不知道的事情,后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3年妻子再次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以民事调解书结案。2005年在其他案件中有人拿2001年离婚判决书中我向法庭说的话作为证据使用,请问律师,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真的不明白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6-24 15: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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