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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劳动工伤鉴定

劳动工伤鉴定 2010年6月30日,在员工食堂吃完晚饭,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造成脚部骨折,于2010年10月4日开始恢复上班,单位在11月10日以本人在上班时间喝酒为由,提出中止与本人的合同,此时我提出工伤鉴定,可否?(骨折期间所有费用都是单位承担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EW4029(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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