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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关于辞职赔偿金的问题

关于辞职赔偿金的问题 您好  我在一家韩资造船事工作【我的工作是叉车司机】  07年和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合同  今年2月份公司突然决定把我所在的部门以外包的形式承包给个一个私人公司  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然后强制我和我的同事与这家私人承包商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并威胁说如果不签新合同  就给我们调岗  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很大 环境恶劣的工作  由于是公司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支付赔偿金 可现在公司担心一旦支付了赔偿金我们会离开公司  就和承包商协议在新合同中写明由承包商支付公司的赔偿金 前提是我们与承包商的合同终止后才能给我们  而且在新合同中有一条规定 如果我提前辞职 需30天前打辞职报告 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但没有写明具体金额}  请问公司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签的这份新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  我要提前辞职  是否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小波(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09-03-1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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