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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维权咨询

未签劳动合同维权咨询 你好:
      我于2010年6月28日到现在的单位上班,当时谈好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都四个多月了,单位一直还没签劳动合同。期间,我也提过好几次,但一直拖着不给办。现在我也不想再在这个单位工作了,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一定的了解,知道其中有相关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辞职的话,如何要求单位支付应付给我的双倍工资的补偿。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工资是通过银行卡发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iqua……(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11-1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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