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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未完成“三清”任务,就要取消党员资格,是否合理?

农村党员未完成“三清”任务,就要取消党员资格,是否合理? 我是辽宁省锦州市农村的村民,我想问一个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做好我村环境整治工作,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2014年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双十”示范工程,指定本实施办法。......
  XX村党支部村委会于6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区委办公室文件精神,研究XX村环境整治具体办法,......具体措施如下:(一)全面开展“三清”工作,三清是清垃圾、清杂物、清庭院.(二)全面清查街道两侧、侵街占道违章建筑及种植。(三)清理时间及办法:对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求于6月20日之前必须完成“三清”任务,如未完成将给以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严厉处分,党员干部将取消党员资格,村民代表将取消代表资格;对村民要求于6月25日之前必须完成“三清”任务,如未完成将不得享受一切村民待遇,进行全村通报批评。
我想问的是第(三)点里的处分是否合理?(这个规定是村里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蝎宝宝(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4-06-1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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