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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给我一个怎样的合理赔偿和处理开除后所需处理的东西

公司应该给我一个怎样的合理赔偿和处理开除后所需处理的东西 我是在2014年3月24日起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的。在应聘和签合同时是以设计师助理为职务。做了一个多月后也就是5月4日-6月17日,由于老板秘书有事请假一个月老板就让我跟他交接工作暂时做秘书一个多月,后来给这一个月的工资是以设计师助理的工资算的。接着公司是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离职就把我给开除了。这两天在跟老板发信息要加班费和多工作一星期和赔偿金时无回复,怀疑在逃避。我还有两个问题想提问:1.由于公司5月份没有帮员工交社保还有我是在6月中被开除公司还有没有义务继续帮我交6月份的社保 2.离职证明公司应该要以怎样的叙述表达才合理,希望各位律师能给我意见,为我争取合法利益,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eli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6-1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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