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个朋友28岁,和17岁的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女孩子是自愿的
自愿不构成犯罪
女孩是自愿的,不涉嫌犯罪,没有法律责任。
不算犯罪,不用承担责任。
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这里的妇女是指17岁女孩,不是指女孩父母。你有没有和她父母发生关系,他们的意志不能作为判断你是否古晨起案件罪依据。如果你所说属实,不构成犯罪。
女方自愿的话就不构成犯罪。
不是犯罪
你好,没事的,问题不大。
你好,不构成犯罪。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女方在十四岁以下,不管是否自愿,都是构成强奸罪的。但是现在这个女孩十七岁,而且是自愿的,所以您的朋友没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