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关于更换房产证的问题

关于更换房产证的问题 本人在九十年代初购买了一套单位的职工福利房(个人70%的产权,单位30%),现在单位要求职工买下住房的全部产权。我于2002年由法院判决离婚,这套房子判给本人,但是法官在判决书上没有写明房子的门牌号,法院当时也没有要求本人提供任何关于房产证的信息。因为没有写明门牌号码,不能证明这套房子属于我,房管局不予办理房产证。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单位已经开过证明,递交到法院,当时的受理法官现在不愿意给我出具证明,原因是没有出具证明的理由。当时他也没有要求我提供关于住房的各项信息,由于自身法律常识的缺乏,没有想到时隔多年需要更换房产证,请问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黛萼儿的花(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4-06-15 20: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