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像这样的事能否将其告上法庭(补充)
像这样的事能否将其告上法庭(补充) 尊敬的师领导:
我是贵师所属十二团刚刚离世的老干部冯世珍的妻子李桂英,今年七十六岁了。我的老伴突然发病离世,离开了我们,离开了我们共同生活了十五年的家,这突然打击让我痛不欲生,悲痛欲绝。
我和冯世珍是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七日在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十五年来,我们相互帮助,相亲相爱,从来没红过脸,对双方的子女也一视同仁,犹如已出,从不厚此薄彼,这也是我们成婚之时的共同约定。十五年前,我们是经双方朋友介绍在阿克苏认识、熟悉并相知的。在老冯提出和我再组家庭之时,我就提出为防止再婚家庭发生财产纠纷,让他把在十二团和他前妻共同经营的所有财产给几个儿女平均分配,让老冯轻装来到我家。老冯支持我的想法,照这样做了,把他的房子、存款全部分给了他的四个子女,然后带着他的衣服和少许的生活用具来到我家,开始了我们崭新生活。当初我们虽然收入都不高,但是我们生活的很幸福,很满足。我们携手走过了十五年。
老伴的突然离世,让我遭受到重大打击,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闹剧,却让我感到五雷轰顶,万箭穿心,我懵了,我垮了。这是道德的沦丧!文明的倒退!
9月11日,就是老伴去世的当天,一上午我的儿女们在悲痛之中为老伴的后事跑前忙后,干着他们力所能及的事。在家里摆设了灵堂,吊唁去世的老人。下午五点多,冯家兄弟三人带着他们的妻、女、儿子和小舅子,一群人来到我家,我善良的以为他们是来商量怎么办理老伴的后事,我柱着双拐(已有多年的骨骨头坏死顽疾),非常肃穆的把他们迎进家门。可是万万也没有想到他们进了门,即没有向我这个与他们父亲相随相伴共同生活了十五年的与他们一样失去了亲人的老太太表示出一点点安慰,也没有在他们父亲的遗像前上柱香鞠个躬,借口说要找张他们父亲的照片做遗像,不由分说,冲进我和老伴的卧室,开始在我家翻箱倒柜,把老伴写字台和书柜里的书籍全部扒出来,一本一本的翻,一张纸一个信封都不放过,然后拿出他父亲在送去医院时随身带在身上的钥匙,打开他们认为可以打开的衣柜和抽屉,拿走了老伴的身份证、工资卡、户口本、医疗本,甚至不听劝阻硬要拿走他们认为是很重要的东西,其实是我用来治病的膏药。拿到了他们所要的东西后,回过头来给我说要结老伴的住院费,要去殡仪馆办后事,让我出钱,为了老伴能安静的走,我忍着巨大的悲痛和愤怒,找出我和老伴的存款支票,我眼睛不好,让我女儿看看三张支票中哪张支票能够支取,正当我女儿在看支票时,更加让人难以置信的一幕又发生了:站在我家客厅窗下的那个刚刚忙完“收拿遗物”的老伴大儿子的女儿冯思思,快步向我女儿走去,与我女儿没有任何对话,一把从我女儿手里夺过三张各一万元写着老伴名字的支票,送到了他父亲的手中,并说“拿着爷爷的身份证就可以到银行支取”。“拿到”了“遗物”,“拿到”了支票,老伴的大儿子给我安排说:“你身体不好,葬礼那天你就别去了,你的子女也别都去,派个代表去就可以了”,然后这群人离开我家扬长而去。
这一幕让我心寒,老伴的那三个儿子们,十五年来,我也在把他们当做我的儿呀。儿中的老大呀,他怎么就能在父亲刚刚死去,都忙着料理后事的当间,集中这么多的家亲策划出这么一出闹剧呀,且他的女儿以那样的方式拿给他的支票他也能心安理得的接到手上带出我的家门,这是在害自已的女儿呀, 那个老伴的孙女冯思思怎么就有这么大的胆量,又是翻箱倒柜,又是抢夺支票。他们不把我这个老太太放在眼里这都不是什么大事,可是国家的法律,天理人伦他们不该无所顾忌呀。不就是让我出些钱,办理老伴的后事,不就是要看看老伴有没有留下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拿去吗?这些只要通过商量他们都可以办到呀,也在情理之中。然而,他们的这出闹剧把一切都改变了。
尊敬的师领导,今天我强忍悲痛把这些事讲述给你们,是因为我老伴的儿、孙、媳夫们都是在农一师工作,或曾在农一师不同单位工作,现已退休,有的还是党员干部。我做为农一师一名离休干部的遗孀;做为一个普通公民;做为一个患有严重疾病的社会弱者;做为一个76岁高龄的妇女,我的人生权利遭受到严重侵犯,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健康遭受无情摧残,我要求你们为我讨个公道。当然以他们的所作所为和闹剧中的一些情节,我完全可以付诸法律司法解决。但念在他们毕竟还都是我老伴的儿孙们,我也曾经把他们当做我的儿孙们的份上,我还是不想这么做。如果经你们批评教育,他们仍然没有悔过表现,没有向我表示欠意的举动。那我也就不会一味的姑息养奸了,我将保留付诸法律和公诸媒体的权利。
我的住宅地址:阿克苏市步行街金富康小区旁地区生产资料公司家属楼2单元202室 电话:2133787
附:老伴的三个儿子的基本情况
老大冯刚:原农一师某单位领导,现已退休
老二冯强:原农一师某单位领导,现已退休
老三冯毅:阿克苏某驾校校长
此至
敬礼
李桂英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敬飞(新疆-阿克苏)
提问时间:2010-11-14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