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招标投标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债权人未提出债务,8年后才又提出申请,有法律依据吗?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债权人未提出债务,8年后才又提出申请,有法律依据吗? 原来为独立的集体法人企业,在8年前和其他法人企业一起合并,成立了现在的股份制企业,成为分支机构,债务债权当时已经公示,当时债权人未提出债务要求,8年后又诉讼至法院,起诉该企业履行债务,有欠据,且未有具体还款日期,应该没超过诉讼时效,这官司改制后的企业一定会输吗,有没有有利的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p790……(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4-06-13 11: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