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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债权人未提出债务,8年后才又提出申请,有法律依据吗?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债权人未提出债务,8年后才又提出申请,有法律依据吗? 原来为独立的集体法人企业,在8年前和其他法人企业一起合并,成立了现在的股份制企业,成为分支机构,债务债权当时已经公示,当时债权人未提出债务要求,8年后又诉讼至法院,起诉该企业履行债务,有欠据,且未有具体还款日期,应该没超过诉讼时效,这官司改制后的企业一定会输吗,有没有有利的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p790……(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4-06-13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