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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 您好!我在2010年10月7日下午1点左右,在浙江台州市玉环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我乘坐的轿车被对方一辆轿车从侧边撞击,造成我现在右边锁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4根骨折,我是因为宁波的公司派遣出的公差,现在责任事故认定是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责,请问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准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DE7764(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11-1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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