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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及保密费用、违约赔偿问题。

公司保密协议及保密费用、违约赔偿问题。 第六条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密费用,为300元每月;乙方因故离职的,因遵守不得竞业的约定,甲方支付终止劳动合同前12月平均工资30%作为不得竞业的补偿。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终止劳动合同前12月的平均工资的70%的违约金。
   保密费用是员工基本工资的一部分。

备注:甲方为公司  乙方为员工  

请问以上这个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处理?
保密费用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gao……(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4-06-12 22:45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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