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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货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我负责运输的无缘无故成立担保人(保证人),

在送货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我负责运输的无缘无故成立担保人(保证人), 我是负责运输货物的,来厂里取货的时候厂里的负责人要我在送货单上签字,本送货单应该签业务员的名字,因业务员当天不在,我就代签了一次(之前有帮忙送货二次所以就帮忙代签了),后因种种原因发生变故,出货的厂家没有收到货款而出货厂家已送货单为由说我是担保人,要我承担担保义务,请问案件中的送货单能成为担保合同吗?我和出货厂家存在法律纠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fkksz……(江苏)
提问时间:2014-06-12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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