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正常人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正常人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我是如东人,因受不了老公的吵闹及打骂于去年四月二号协议离婚,因为当时他糖尿病并发症眼睛接近失明,他提出要我给他生活费及水电费,第一实在不堪忍受他的身心摧残,第二看他可怜,就答应了他的要求,那时我还没有工作,原以为自己有手有脚可以挣到钱,可现实毕竟是现实,孩子上学需要钱,要给他生活费,自己再怎么节约总得要吃饭,现在已经觉得不堪负荷,想得到法律援助取消给他生活费,可法院却说当时是我自愿给的,而且法律会倾向残疾人,我现在已经觉得绝望,我要一生背负这样的包袱。
    当时他自己提出要承担孩子大学期间的所有费用一半,可自从离婚后他除了第一次给了五百元后至今一直未给,今年学费还欠三千元不给,孩子提出审诉要求他给付清,可因为生活费没有证据证明一月是多少,法院说因为他是残疾人很有可能不会支持孩子,法院好像认为他没有了生活来源,可又哪里知道其实他的经济来源比我还多,本有两间店面房出租给别人,离婚时一人一间,而我的给他使用,另外,他有两间房屋出租给别人,共一年四千,而我的房屋有两间也被他租给别人,租金被他拿走,难道说一个正常人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忍受残疾人的欺凌吗?难道说我唯有死才能得到解脱吗?我的房子他自作主张搞什么装潢维修,而现在却要我付费用,他既然有钱搞什么装修却说自己没钱不能生存,这些可以理喻吗?法律还有公道吗?难道法律就没有留给正常人一条活路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柳月心寒(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11-13 13:4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