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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子女18岁成年大学学费等问题

离婚后子女18岁成年大学学费等问题 离婚双方父方月收入5000+,女方无固定月薪视为月薪1400(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子女为双胞胎女儿均18成年。(18岁前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父方每月给一个孩子生活费800,至今每月的1600还在给)
  父方决定承担一子女的全部费用,但女方觉得自己负责一人生活费及大学学费有困难,想让父方多承担一部分费用。也可以说女方想按收入比例来负担两个孩子的费用。其中女方有低保。(女方想让父方每月支付大约3000左右的费用)
  希望您能分析一下,孩子的费用到底应该怎样分配,能否通过诉讼手段为女方争取下最大利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缘JIE(天津)
提问时间:2014-06-1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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