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自己的宅基、房子是自己建的,2006年有城建部门给全县人户户丈量并照相,笼统的说是摸底测量,
城建部门与开发上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只有在拆迁与补偿标准通告下发之后新建建筑依法才可以不予补偿。
拆迁人的做法违法,只要你们的房屋是依法建造就有权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