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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法律求助 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今年2月,被一家公司录用,专项为他们做设计。在职期间,我为该公司设计了开业宣传册,LOGO,员工名片,贵宾卡等,共30多项。其中该公司投入使用的若干。其他皆为该公司认可,且在预使用中。 随后该公司总经理不明原因被辞退,而本人考勤及入职信息都在该经理手中,该经理辞退后,我的考勤也被其带走。后接任的经理拒绝承认和我有过劳务关系。
我在劳动局已经投诉过,并讲所有设计产品原稿上缴至劳动部门,后,劳动部门告知,此类证据不足以证明我和该公司有劳务关系。如该公司使用或使用过我的设计产品,我可以起诉该公司。
各位律师大能,您能给我说说,我胜诉的概率大么

 
我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设计的原稿,他们使用的东西,要是被他们换了呢?我设计的他们在使用的,全部销毁了,哪样我还能胜诉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yan……(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4-06-11 21: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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